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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7-08-31 16:02

范先生出生普通家庭,大学毕业后选择了北漂。如今,年过半百的范先生已经身家过亿,与前妻姜女士共育有一儿一女。
现任妻子潘女士与他年龄相差二十有余,结婚至今已有三年半,二人育有一女,今年一岁。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二人经常争吵,毫无幸福温馨可言,最终二人决定离婚。因结婚时间较短,财产分割起来也比较简单,最主要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
范先生已经有一儿一女了,而小女儿又不满两岁,按法律规定应该由潘女士抚养。范先生很疼爱这个孩子,想让这个小女儿过上最好的生活,但在抚养费的问题上,范先生与潘女士发生了争议。
范先生表示自己希望可以按月支付抚养费,标准高一些都可以。但是潘女士坚决不同意,她表示自己不愿像乞丐一般每月向范先生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范先生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就拒绝范先生日后来探视孩子。
对此,范先生表示自己也愿意一次性给潘女士600万元的抚养费,这笔费用里包含了孩子未来的教育以及创业基金。但范先生也不否认自己有个担心,就是担心自己一下子支付这么大金额的抚养费,会被潘女士挪作他用,又或是将来不让自己探视孩子,而没有办法制约。
竭能律所最终给了范先生一个建议,从而帮助双方达成了共识。就是范先生以这百万元的抚养费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一份抚养子女家族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范先生的小女儿作为受益人,潘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而后,通过家族信托对抚养费进行隔离保护,由信托公司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以及其他费用,这样一来可以满足孩子的成长需要,二来,在孩子成年后,剩下的财产也可以交由孩子作为其创业基金等等。
如此一来,既解决了潘女士追讨每月抚养费的尴尬,也解决了范老板对潘女士不能很好地抚养孩子或不给自己探视孩子的担心。对此结果,二位都表示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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