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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4-02 13:42
摘要:我们应该都知道,从事律师执业,有必要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依据相关规则了取得律师资格的途径有两种: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和经司法行政部分查核同意取得。下面由小编为您具体介绍,请看下文。
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事务者有必要具有的方式条件,即持有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前)或法律工作资格证书(2002年后)。取得任一证书视为取得律师资格或律师工作资格、律师从业资格。
(1)请求收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律师法》第五条规则:“请求律师执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德杰出。
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据,在请求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平等效力。”
第六条规则:“请求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许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提出请求,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请求人实习查核合格的资料;
(三)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纳请求人的证明。
请求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地点单位同意请求人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
受理请求的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检查,并将检查定见和悉数请求资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阅,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议。准予执业的,向请求人颁布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请求人书面阐明理由。”
(2)不予颁布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法》第七条规则:“请求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颁布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分的,但过失犯罪的在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许被撤消律师执业证书的。
(3)请求收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首要,请求收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其地点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所要求的申报资料报送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这些申报资料依据《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则包含:
(一)请求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请求人地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判定资料;
(四)请求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请求资料十五日内提出检查定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其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审阅请求资料后,对契合《律师法》规则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布律师执业证书;不契合《律师法》规则条件的,不予颁布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
有了律师资格,不等于就能当律师,还要实行下面的手续:
请求收取律师执业证书条件
请求收取律师执业证书,条件是: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德杰出。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颁布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分的,但过失犯罪的在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许被撤消律师执业证书的。
请求收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请求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请求人地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判定资料;
(四)请求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其他条件
请求收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审阅,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布律师执业证书;不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不予颁布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
留意,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