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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取得律师资格的途径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4-13 09:54

  纵观各国的法律规则,获得律师资格的途径无非两条一是考试获得,一是查核获得。依我国律师法第六、第七两条规则,我国实施双轨制,其间考试途径是准则,查核途径是特例。考试:律师资格以国家一致考试获得,我国从1986年开端实施律师资格全国一致考试准则,1993年1月28日,司法部决议建立 “我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心”,现行律师法正式确立了律师资格国家考试法律准则。1986——1992年每两年举办一次,从1993年开端每年举办一次,至今已举办了七次。查核:这一途径只作为特例适用于特定的人。我国从1979年恢复律师准则到1986年举办第一次律师资格全国一致考试期间,曾采纳单纯以查核获得律师资格的方法,这是由其时特定的条件决议的。重新我国建立到1979年,全国政法院校仅培养出毕业生两万余人,并且分布在全社会各个行业,法律人才匮乏,不可能采纳考试的方法来处理律师资格问题。依据其时的状况,司法部决议获得律师资格由当地律师事务所申报地(市)司法局审阅,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最终报司法部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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